经开区经发局,各县(市、区)园区办:
为切实做好平安园区(企业)示范创建工作,根据吉安市平安吉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十大平安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申报平安创建示范单位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全市平安园区(企业)创建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现将示范创建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法
1.各园区办按照“平安园区(企业)”创建标准要求,积极做好平安园区创建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同时精选1-2家平安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示范引领效果突出的园区企业推荐申报平安企业。
2.按照“平安园区(企业)”创建标准,市工信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企业)开展核查,抽检各创建单位平安创建工作成效。对检查合格的,向市平安办推荐命名为“平安园区(企业)”;对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平安创建示范单位申报资格。
二、有关要求
1.主动申报。各园区办要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评,积极做好平安园区(企业)申报工作,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形成申请报告,并向市工信局申报。
2.推荐审查。市工信局将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明查暗访、听取汇报、查看台账等方式审核,审核合格的,按比例推荐市平安吉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
3.资料上报。各园区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次平安园区(企业)申报工作,各平安园区(企业)创建申报表和平安创建申报材料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市工信局办公室,以上材料纸质盖章、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联系人:田红武;电话:8224142,邮箱:jasgxjbgs@163.com.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