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教体办字〔2021〕29号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全市首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井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县(市、区)教体局:

为贯彻《江西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全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赣教发〔2017〕7号)精神,推进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全面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地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博物馆、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小村、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重大工程基地等资源单位。

二、申报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申报:

1.法人资质。申报单位应具备法人资质,同时取得质监、消防、卫生、旅游等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有效证照,正式运营一年以上(截止2021年1月31日),近一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具备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能力。

2.活动专区。每年集中接受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设有足够容纳200人及以上开放式的实践互动场所,如操场、开阔草地或平地。具有足够容纳200人及以上封闭式的教学场所,如室内活动室、会议室。如为劳动教育基地,则占地面积须为20亩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可提供无干扰讲解员的无线讲解系统,可满足不同讲解员对团队(或多人)同时讲解的电子讲解服务设备。

3.课程设置。申报单位应至少有3门适合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主题课程,每个研学课程应该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学段要求和研学资源特点,科学设定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依据学校办学理念和教育目标,对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的实践教育有层次性区分,应结合学段要求和学校教学计划,确定研学主题、线路。劳动实践教育活动必须让学生亲自参与。

4.师资配备。基地配有与接待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业辅导、讲解人员,为学生讲解基地景观、基地文化、基地设备以及基地特定的研学实践课程。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业队伍。

5.安全措施。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配备研学实践专职安全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当基地容纳学生人数达到1000人及以上情况,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生和1名注册护士在医务室值班;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建立安全检测制度,定期对教学、场地、交通、餐饮及卫生等设施进行检测,各类安全、监控设施设备运作良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行安全监控,有效影像资料保存一个月以上。应配置齐全的消防应急设备,包括应急照明灯、应急工具、应急设备、处置设施和消防栓、灭火器、逃生锤等消防设备。应设有安全和紧急避险通道,安全提示和指引标识等,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标识完整、清晰,紧急出口标志明显、畅通无阻。在危险地段、安全通道设置警示标识。

6.配套设施。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 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规定的要求。相关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布局科学合理,相关的教学仪器、设施设备性能完好,检验合格,无安全隐患。可供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的项目内容多、种类较为齐全。实践活动场所仪器设备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安装、布置,设备、器材布置科学、规范、合理。基地研学实践线路内设置景点导览图、交通导览图,在研学实践服务中心、医疗点、厕所、餐饮等设置服务场所导览设施。

7.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与具有保障条件的第三方旅行服务机构(函旅行社、旅行车队等)、餐馆等建立固定的合作关系并签订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协议(合同)。已建立与教育、旅游、文化、食品药品监管、保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定期联系沟通反馈机制。保障机制健全,产权清晰,运行良好,日常运转经费能够足额保障,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备项目管理能力。社会评价好,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示范意义。

8.优惠举措。对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有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应当免除门票费用。

优先推荐县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已经被评为全国或全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单位不再申报。

三、推荐流程

1.单位申报。各相关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积极申报,填写《吉安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荐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报至各县(市、区)教体局。

2.县级推荐。各县(市、区)教体局会同相关单位对本地申报单位进行评审遴选,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市教体局。每个县(市、区)推荐基地数1-2个,井冈山市推荐基地数不超过3个。

3.评议认定。市教体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单位进行评审,视情况进行实地考核,主要考核基地的资质证照、制度建设、场馆设备、导师团队、课程体系和安全保障等内容。基地认定时将统筹地域、资源、类别、需求等因素,向资源丰富的地区适当倾斜。

4.结果公示。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基地名单,在市教体网上进行公示,择优认定,颁发牌匾。

四、运行管理

1.市级研学基地实行周期管理,管理周期2年。一期届满,市教体局将对基地进行复评。复评合格的,保留其称号,进入下一个管理周期;复评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2.管理期内,市级研学基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示,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保留其称号;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1)运行不规范,1年内学生、家长、学校满意度低于90%的;

(2)1年内接收参加研学实践教育中小学生数量少于500人次的;

(3)课程开发数量较少,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研学需要的;

(4)不按时提交年度总结材料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

(5)其他原因需要给予警示的。

3.管理期内,市级研学基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称号。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基地称号的;

(2)已不符合基地准入条件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4)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列入行业整治对象,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摘牌书面意见的;

(6)其他原因必须退出的。

4.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5年内不得重新推荐申报市级研学基地,并相应核减县域推荐名额。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体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全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精神,统筹规划本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认真遴选并推荐本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积极推进县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推荐时充分考虑基地的教育功能、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情况设置,不断构建本地研学实践教育网络。

2.各县(市、区)教体局于2021年4月18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向市教体局基教科报送推荐汇总表及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刘小花;联系电话:8227534 ;邮箱:693813985@qq.com。

3.申报材料要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申报报告(不少于2000字);10分钟以内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视频介绍(视频格式为MP4,大小不超过100M);小、中、高不同学段的研学手册;《吉安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课程设计表》(附件2)。

 

附件:1.《吉安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荐表》

2.《吉安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课程设计表》

3.《吉安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荐汇总表》

附件1-3.docx

 

 

 

 

2021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