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经发局、各县(市、区)工信局:

  为做好2022年吉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根据《吉安市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吉市工信科技〔202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吉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企业,持续经营2年以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建筑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高技术服务业(科研院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二)企业在市内同行业中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企业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其中建筑业企业一级注册职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20人;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五)企业已组建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个完整年度以上,技术中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六)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1.经开区经科局、各县(市、区)工信局初审核查推荐报告。

  2.《吉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

  3.《吉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

  4.其他相关材料:

  (1)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2)技术中心等组织机构成立文件和运行、管理制度文件(扫描件)。

  (3)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说明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或2020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含支出明细扫描件)。

  (4)产学研合作协议、相关发展规划等材料(扫描件)。

  (5)企业购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的发票、企业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和其他创新成果等的基本信息(扫描件)。

  (6)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承诺书(附件3)。

 5、申报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胶装形成。

 三、申报流程

  (一)宣传组织。各地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确定意向申报企业名单,形成《2022年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意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于2021年3月1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

  (二)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参照工作指南编制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报属地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地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通过原件审核、实地察看等方式,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行文明确真实性核查意见,连同《2022年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核意见表》(附件5)于4月30日前向市工信局行文推荐。

  (四)审查评定。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和集中评审。

  (五)公示公布。依据现场核查和集中评审意见,市工信局对拟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正式发布吉安市2022年度(第2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四、联系方式:市工信局科技科。联系人:罗琴玲;联系电话:8258283(13517966485);邮箱:1240917131@qq.com

 

  附:吉安市2022年(第2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认定附件.doc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