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市监知字〔2021〕9号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井开区分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知创函〔2021〕1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人为吉安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等。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纸质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附件、佐证材料等,所有材料均采用A4 纸打印,装订后一式壹份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项目申报文书请到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业务服务—知识产权”处下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 年4 月30 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人属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2.项目申报人注册地点为井开区和县(市、区)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附件:2021年吉安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2021年吉安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项目
申报指南
(一)资助标准
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 元。
(二)申报对象
1.第一专利权人为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第一专利权人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者在我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六个月以上的自然人,且申请人地址在本市境内。
(三)申报条件
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已获得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
(四)申报所需材料
1.《吉安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扉页、国家专利局开具的缴纳年费收据复印件;
3.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提交本人本市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专利权人为二人以上的的须提交所有共同专利(申请)权人的相应身份证明和办理资助申报事宜的委托书。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壹份,均需提供原件对比核实。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