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市监消字〔2021〕5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吉安市守合同重信用
公示活动的通知
井开区、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办法》(赣工商市字〔2017〕9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市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2日至5月20日止。
二、申报主体的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往年已取得省、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单位。
三、申报的条件
申请人申请吉安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于2018年4月12日及以前;
2.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无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同(含劳动合同)恶意违约或被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吉安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应当向住所地县(市、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吉安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
2.书面承诺(详见附件3);
3.近两年(2019年、2020年)签订或履行的经济类合同(每年三份);(注:已获得2019年度省、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申请人只需提供2020年度签订或履行的经济类合同三份)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不再报送纸质材料)。扫描件要与对应的原件保持一致,并做到内容完整、页面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清晰;扫描件按原件实际大小扫描,并以A4纸规格作为一个扫描页面;所交材料需按以上内容顺序扫描制作为1个PDF文件,并将企业全称作为文件名。
收到吉安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的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
五、申请材料的报送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形式和要求的,在6月11日前,及时将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单位情况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对企业的PDF电子扫描件必须进行编号且与汇总表中的序号一致)报市市场监管局。对不符合规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制作《退回申请告知书》并送达申请人。申请情况汇总表以及《退回申请告知书》(存根)应当存档备查。
六、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作为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有关申报的各项工作;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形式积极宣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对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并动员企业积极参加。
2.有关职能科、股要认真负责,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尤其要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电子版文件可登入: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d.jian.gov.cn/)落实。
联 系 人:谢红生
联系电话:8212315
电子邮箱:jxjaxx@163.com
附件:1.申报人注意事项
2.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职责
3.《吉安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
4.《申请2020年度吉安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情况汇总表》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申报人注意事项
1.申报机关。申请人申报参加吉安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须向注册地的县级市场监管局提出,并通过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的形式。今年所有的申报材料必须制作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并将企业全称作为文件名,且以此电子扫描件作为唯一的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对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市局将退回,不予受理。材料内容用目录、页码进行标注清楚。申报的电子材料要自留好备份。
3.申报材料的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要齐全,要先按本通知附件3中的样式制作材料封面,再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顺序从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材料完善后制作一个完整的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进行申报。
附件2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职责
(1)加强合同监管工作。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配备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专门人员从事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
(2)积极宣传、指导申请人填报有关资料。
(3)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对材料逐一审查。对材料不全,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报不能推荐。
(4)从平台查询有关情况。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外,还应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查询申请人基本信息、警示信息、提示信息、企业年报信息、企业即时信息、地方特色信息。对有未报年报、受到行政处罚、存在失信记录、欠缴社保、欠税欠薪等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推荐。
登入平台查询的时间为当前时间。
(5)指导申请人填报表一至表三的内容。
(6)填报《申请2020年度吉安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与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局。
对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要记录,便于向申请人反馈。
(7)对市局初审意见统一反馈。将市局初审情况及时反馈给各申请人,通知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并在市局规定的时间内将补报资料报送市局。
附件3
2020年度
吉安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
申
报
材
料
此处填写申报企业的全称
2021年 月
吉安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
申 请 表
吉 安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制
2021年
承 诺 书
一、本单位自愿申请参加吉安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二、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本单位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表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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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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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经营者)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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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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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申请人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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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立日期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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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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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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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质 名 称 |
等 级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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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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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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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5、 |
||||
6、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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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9、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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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12、 |
表二、合同管理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上年诉讼 案总数 |
其中 败诉 |
当年诉讼案总数 |
其中 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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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机构 |
□法务部 □合同科 □市场部 □办公室 □行政部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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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人员情况 |
其中:企业法律顾问师: 人,信用管理师: 人,律师: 人,其他: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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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法律知识培训情况 |
培训 次数 |
培训对象:□全体 □高层 □中层 □一线职工 □法务人员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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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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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管 理 制 度 内 容 |
□明确合同管理部门相关岗位及责任 |
||||||||||
□明确委托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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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合同签订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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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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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其他管理规定 |
|||||||||||
通过认 证情况 |
□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产品□经营、生产□绿色□有机□其它 |
||||||||||
合同使用情况 |
□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格式条款 □协议条款 □其他 |
||||||||||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情况 |
□已备案 □未备案 |
||||||||||
履行社会 责任情况 |
扶助、捐赠折合金额: 万元 |
||||||||||
参加保险情况 |
办理:基本□ 医疗□ 工伤□ 失业□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
表三、申请人有关信用记录情况
税务 |
涉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住建 |
生产经营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食品监督 |
生产经营违反食品监督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药品监督 |
生产经营违反药品监督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商务 |
生产经营违反商务法律法规 |
□有 □无 |
农业 |
生产经营违反农业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林业 |
生产经营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自然资源 |
生产经营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生态环境 |
生产经营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交通 |
生产经营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通讯管理 |
生产经营违反通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
|
邮政 |
产品或服务违反邮政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保监 |
生产经营违反保险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消防 |
生产经营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工业和信息化 |
生产经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公安 |
生产经营违反治安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人民检察院 |
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法院 |
被判合同违约、强制执行及失信 |
□有 □无 |
安全生产 |
重大安全事故 |
□有 □无 |
产品质量 |
生产经营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银行信贷 |
银行贷款逾期 |
□有 □无 |
海关 |
进出口违反有关海关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新闻出版 |
生产经营违反有关新闻出版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文化 |
生产经营违反有关文化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其他 |
生产经营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有 □无 |
(注:表一、二、三由申请人填写,表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表四、对申请人审核情况
市场
监督
管理 |
年度报告公示 |
□是 □否 |
申请人信息公示 |
□是 □否 |
|
载入异常经营名录 |
□是 □否 |
|
信用分类监管类别 |
□A □B □C □D |
|
登记注册违法行为 |
□有 □无 |
|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
□有 □无 |
|
商标违法行为 |
□有 □无 |
|
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
□有 □无 |
|
广告违法行为 |
□有 □无 |
|
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
□有 □无 |
|
不正当竞争或垄断违法行为 |
□有 □无 |
|
其他违法行为 |
□有 □无 |
|
举报 投诉 |
12315受理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 |
前年 件;上年 件 |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受理对申请人的投诉 |
前年 件;上年 件 |
|
县级市场监管局公示或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科室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局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4
申请2020年度吉安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情况汇总表
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在地 |
材料情况 |
公示平台 |
审核意见 |
备注:1、“材料情况”是指市场监管局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审查结果;
2“公示平台”是指市场监管局对申请人通过公示平台查询的结果。
(此页无正文)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