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经发局、各县(市、区)工信局:
为做好2021年吉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和认定工作,根据《吉安市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吉市工信科技〔2021〕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吉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企业,持续经营2年以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建筑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高技术服务业(科研院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二)企业在市内同行业中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企业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其中建筑业企业一级注册职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20人;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五)企业已组建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个完整年度以上,技术中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六)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1.经开区经发局、各县(市、区)工信局推荐报告。
2.《吉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
3.《吉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
4.其他相关材料:
(1)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2)技术中心等组织机构成立文件和运行、管理制度文件(扫描件)。
(3)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说明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或2020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含支出明细扫描件)。
(4)产学研合作协议、相关发展规划等材料(扫描件)。
(5)企业购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的发票、企业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和其他创新成果等的基本信息(扫描件)。
(6)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承诺书(附件3)。
三、申报流程
(一)宣传组织。经开区经发局、各县(市、区)工信局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开展申报工作。确定意向申报企业名单,形成《2021年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意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于2021年6月8日前报送市工信局。已经意向申报了2021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可同时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二)企业申报。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准备各项申报材料,并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审核。
(三)审核推荐。经开区经发局、各县(市、区)工信局按照《吉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通过原件审核、实地察看等方式,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出具真实性初审意见,于6月25日前向市工信局正式行文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查评定。市工信局根据《吉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初评,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查初评的企业进行集中评审,对通过集中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五)公示公布。依据集中评审和现场核查意见,市工信局对拟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正式发布吉安市2021年度(第1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四、联系方式:市工信局科技科。联系人:罗琴玲;联系电话:8258283;邮箱:1240917131@qq.com。
附件:1.吉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吉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承诺书
4.2021年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意向名单汇总表
吉安市2021年(第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认定附件.doc
2021年6月1日